37歲戀童狼拐女童!頂樓公廁啪17次 檢方:已依法起訴

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近期有媒體報導指出,桃園一名37歲的李姓男子,涉嫌過網路誘拐11歲的女童,不但在住家頂樓、樓梯間、公園公廁等地,發生多達17次的性關係,甚至還購買避孕藥給女童吃,家長發現後氣得出面控訴,表示報警之後,李男仍持續騷擾,認為檢警獲報後卻無作為。對此,桃園地檢署也發出聲明,表示針對此案件,檢察官已於今年5月間偵查終結並起訴、今年6月召開偵查庭,目前正在擴大追查是否還有其他女童受害,絕非毫無作為、被動消極等情況。

▲男子誘拐女童性交遭起訴。(圖/翻攝爆料公社)

據了解,今年2月間,李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1歲的女童,2人進而交往變成情侶,某次李男約女童外出,竟趁機在虎頭山公園附近公廁,猥褻女童私密處,之後更食髓知味,將女童帶往汽車旅館發生關係。更誇張的是,李男還趁著女童家長不在,侵門踏戶與她發生關係,還經常在其住家附近徘徊,利用她下樓倒垃圾、買東西時,把她帶到頂樓或樓梯間發生關係,甚至帶著她去買避孕藥等等,直到女童家長發現,整起案件才因此曝光,但家長也控訴,報案後李男仍不斷騷擾、誘拐,泣訴根本求助無門,質疑檢警消極辦案。

針對家長指控,桃園地檢署也立即發出聲明,指出女童家長於今年3月間報案後,警方依法偵辦並移送地檢署,檢察官並於5月間偵查終結,並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李男起訴。桃檢指出,今年5月底,女童家長發現李男仍糾纏不休,再次向警方報案後,馬上指派婦幼組檢察官,指揮桃園警分局積極偵辦,更在6月5日詳細詢問女童被害經過,也將女童手機等列為調查線索,加強蒐集相關事證,以釐清犯罪事實,目前正擴大追查是否還有其他女童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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