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日前參加立法院前遊行集會,認識一女子小芳,並收小芳為乾女兒,說要介紹他的乾兒子給認識,卻趁小芳身體不適,帶到旅館性侵得逞。吳男辯解,若真有性侵,請拿出保險套。不過法官認為,小芳在偵訊、審理過程中,出現情緒激烈起伏,其證詞可採信,又吳男飾詞狡辯還指責小芳抹黑,且為強制性交累犯,因此判決吳男4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吳男藉口收小芬為乾女兒,趁小芬身體不適,帶到旅館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吳男於1月間,在立法院前的遊行集會活動上認識小芳,2人相談甚歡,吳男提議要收小芳為乾女兒,並介紹他的乾兒子給小芳認識。當晚2人相約前往一家咖啡店與乾兒子見面、喝咖啡。之後乾兒子先行離開,吳男與小芳到夜市吃宵夜。但因小芳表示身體有些不舒服,他提議到旅館洗澡休息再返家。
小芬不疑有他,與吳男前往台北車站附近一家旅館,洗好澡後便躺在床上休息睡著。凌晨1點多,吳男見小芳熟睡,認為有機可乘,竟脫去小芳的衣服,以口、手、生殖器強制性交得逞。
小芳回憶,當時吳男進浴室洗澡後光溜溜出來,邊說些不堪入耳的話邊強行脫去她的衣服,還以手指侵犯下體。當吳男準備進行更深入的性行為時,小芬趁機喊停,要求吳男先去買保險套,心想可以趁機逃跑。但實在精神不佳,且吳男帶有可傷人的武器,因此沒逃成功。
吳男則反駁根本沒有強脫小芬的衣物,更沒有性侵,如果真有,請小芬拿出用過的保險套來證明。不過法官不採信吳男的說詞,因小芬無論在接受警訊、檢方偵查或法院審理期間,每每提到被性侵的過程,便情緒激動到得暫時休息。
考量吳男有多項包括竊盜、強制性交等前科,才出獄沒多久又為逞私慾犯案,還飾詞狡辯,指控小芬抹黑他,毫無悔悟之心,因此依強制性交罪重判吳男4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