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清潔隊一名49歲張姓男子,去年9月間凌晨0時許,騎車外出時發現身穿短裙、身材姣好的女大生倫倫(化名)走在暗巷中,竟從後熊抱、襲胸倫倫,張男遭逮時辯稱,以為倫倫是10多年前交往的女朋友,才會來個「久相逢」的擁抱,但士林地院法官不予採信張男說詞,依強制猥褻罪嫌判處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女子一邊低頭滑手機,一邊徒步返家。(資料照/翻攝畫面)
據悉,張男去年9月3日凌晨0時許,騎車行經淡水區真理街時,發現擁有烏黑長髮穿著短裙的21歲女大生倫倫準備步行返回宿舍,於是下車徒步趨近倫倫,先摀住倫倫嘴巴,接著伸手環抱住對方,強行撫摸胸部得逞,隨後再騎車逃逸,倫倫當場嚇得花容失色,掙脫後急忙跑到附近超商報案。
張男到案後聲稱,自己在路上看到一個小姐,誤認她是我10多年前認識的女朋友,所以就從後方抱住她,來個久相逢的擁抱,接著用手摀住嘴巴、碰觸對方胸部;庭訊時又改口稱,當時只在附近小解,況且該處距離他上班地點距離相當遠,足見並非他涉案。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張男如果不是嫌犯,怎麼會知道犯案過程是先摀住被害人嘴巴,再強行襲胸,此外,法官發現,張男在淡水清潔隊上班,從清潔隊到事發地點,騎車僅5分鐘路程,而且監視器畫面相當清楚拍下他的犯行,因此認為他的供詞僅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張男為逞一己私慾,襲胸倫倫,顯然欠缺對於他人性自主權的尊重,且對社會治安有所危害,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嫌判處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張男(紅圈)鎖定倫倫後,將車停放在路旁,從後飛撲猥褻。(資料照/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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