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廖俐惠報導
「房子給妳是一種保障!」一名王姓男子在結婚後,將婚前繼承的房地產贈與給妻子呂女,然而婚後,呂女才發現原來丈夫謊騙學經歷,不但無業還常被討債,經過協調後離婚收場,呂女更要求王男搬出去,並支付租金。但王男不從,稱是自己受騙,發存證信函要撤銷贈與,呂女已經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堅持不搬離。該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判決,王男應該將房屋返還給呂女,且必須按月支付租金。
▲妻子收下房產後2周後就離婚。(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呂女在2018年結婚,2019年5月7日,王男將繼承來的新北市房產贈與給呂女,將該房地登記為呂女所有,沒想到好景不常,5月21日兩人就登記離婚。呂女更指控,王男婚前謊稱自己是國立政治大學附設國民實驗小學的正式教師,且經過律師高考及格,是政治大學法律系碩士,但王男不但沒有正式教師資格,且無業,還常常有不明人士前來討債。
呂女主張,在離婚之後,王男就無權再占用該房屋,但她多次要求王男搬出去,王男都不願意,才一狀告上法院,要求他搬出去,還要償還這段時間的租金。
王男則供稱,呂女得知他想要增貸,以裝潢整修房屋,竟然謊稱其貸款條件較好,用呂女的名義向銀行增貸獲准機率較高等話說服他。王男也不疑有他,就把房子過戶給呂女。沒想到房子過戶後,呂女就以「王男婚前未告知是代課老師」的理由,數度要求離婚,但王男強調,他從未向呂女表示,自己是正式教師,且5月21日那天,呂女竟趁王男因急性腸胃炎、高血壓到醫院急診時,搶奪他的手機及皮夾,藉此逼迫離婚。
王男還說,6月26日呂女通知裝潢工人停止施工,表是因為貸款已清償完債務,已經無法支付裝潢費用,王男這才驚覺被騙,以存證信函向呂女表示要撤銷房地贈與,主張呂女已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不能請求他遷讓房屋。另外,王男也補充,呂女仍然同意他繼續住在房子裡,因此他在租金這方面並未有不當得利。
法官審理,指出王男先前曾對呂女提起搶奪、強制及恐嚇、毀損、侵占等告訴,但全都不起訴,且聲請再議後也被駁回,難以認定呂女有詐欺犯行,既然王男無法舉證證明呂女涉及刑事詐欺行為,他的辯詞也就不足採信。另一邊,呂女聲稱,貸款取得的款項幫王男還了136萬元,還支付了裝潢費27萬元,並提出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可見王男說「房子給你是一種保障」。
法官認為,雙方確實存有債權契約,但王男無法舉證,難認王男具有正當占有權源存在,因此無權占用。法官認為,既然王男無權占用房子,那麼呂女權益就受到侵害,判王男需給付1萬4328元,搬離前還需按月支付租金7401元給呂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