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重申!人道援港專案有前提 求助者須「合法入境」

政府昨(19)日公布人道援港專案,但民團認為對迫切求援者而言,許多流程仍待明確化。陸委會今晚發布聲明,重申台灣是法治社會,專案協助對象依法仍須以「合法入境者」為前提。

▲大陸委員會成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圖/中央社)

香港邊城青年、經濟民主連合、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香港抗爭者支援工作台灣律師團等民團19日上午在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表示在港迫切求助者難以循一般管道順利來台,因此援港專案應訂明確流程、專案審查及執行監督也應有民間代表等訴求。

對於民團訴求,大陸委員會晚間表示,政府已多次強調,台灣支持香港民主自由,但也是一個法治社會,呼籲相關人士遵守台灣法律,目前專案協助的對象,依台灣法律仍須以合法入境者為前提。

陸委會並稱,有關港人求助事宜,「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現行架構下已有可處理的機制,政府也已訂定內部的作業準則,未來「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正式營運,政府也會根據個案需求及援助情況,持續檢討、精進完備相關機制。

陸委會主任委員陳明通18日公布「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並表示求助者必須是合法入境、符合港澳條例第18條情形者,經評估後,報請行政院以專案處理。

這項專案將由「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成立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執行。辦公室預計7月1日正式營運,將提供港人來台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以及跨國企業、國際法人團體來台等專案諮詢與協助服務。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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