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6/23 12:26 發稿 | 15:40 更新:新增影音 】
姦殺陳姓小模的兇嫌程宇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23日宣判,加重強制性交殺人部分,維持原判,程宇再度逃死。法官認為,按照「兩公約」規範,除非犯罪情節最重大,否則不得判死,而經過專家鑑定,認為程宇若在高度監控下,可以降低攻擊、侵害他人的機會,因此原審判決並無不當。
▲程宇二審再度逃死,除了因為「兩公約」,經專家鑑定結果,經過高度監控,可降低其攻擊或侵害的機率。(圖/記者楊佩琪攝)
法官認為,台灣在2009年就已制定「兩公約」的施行法,使得「兩公約」在我國具有國內法效力。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力國際公約第6條第2款明定,需要犯罪情節最重大,才能處死刑。
因此特別委託嘉義大學教授,針對程宇的人格發展史、成長發展歷程,及犯罪動機等,與案件相關進行鑑定。結論認為,程男在高度外控及監督的環境中,仍然可以減少其侵害他人的機會,以及降低其侵害、攻擊他人的慾望。
因此認定,原審在法定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範圍中,量處無期徒刑並無不當,維持原審結果,上訴駁回。
另程宇涉犯強制性交部分,判處有期徒刑4月;竊取女友梁思惠手機部分,判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侵占死者財務部分,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盜刷死者信用卡部分,犯偽造私文書等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以死者信用卡盜刷住宿費部分,犯詐欺未遂等罪,判有期徒刑4月,同樣得易科罰金。
除了侵占、竊盜、詐欺得利未遂不得上訴三審外,其餘罪名皆可上訴,應訂執行期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