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版《動物保護法》通過後,許多細項的管理辦法也陸續出爐,未來若要經營「展演動物業」,必須提交營運計劃書和保證金,審核通過並取得執照後才能營業,效期5年。而既有的動物園、水族館、休閒農場等業者,則需在明年1月23日前提出申請,由主管機關核發執照。
▲圖/翻攝自《遠雄海洋公園》臉書
行政院農委會昨(21)日召開會議,召集各部會、動保團體及業者,共同討論「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將展業動物業者分為「展示」及「展演」兩類,未來業者必須在營業前提交計畫書,詳細交代環境、照顧方式、工時等等,再交由3位以上的專家審閱,提供專業意見。
除了事前審查之外,業者還需每週記錄動物狀況,每季向主管機關申報,政府也會派員查核動物展演業者。不過目前還只是草案階段,接下來會進行公開程序,任何人都可以在期限內對此草案陳述意見,所以關心野生的動物的朋友們,務必持續關注此草案的動向,讓表演動物能獲得最大的保障。
▲圖/翻攝自《香港海洋公園 Ocean Park Hong》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