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愛河前日發現旅行袋漂在河面,清潔人員撈起袋子並打開查看,驚見人體小腿殘肢,還被綁上啞鈴,檢警研判,兇手試圖讓屍體沉入河底;資深刑警透露,2009年間,高雄市興達港情人碼頭亦發生過1起命案,魏姓少婦緊黏情人王志豪,反遭對方勸吞安眠藥後,綁上啞鈴丟進海中溺斃。
據了解,魏姓少婦結婚多年,婚姻生活日漸平淡,某天停車時受到王男幫助,進而對他產生好感;王男平時沉迷網路遊戲,魏女跟著流連網咖;後來王男欲在台南租屋,魏女暗示想去陪他,卻遭對方斷然拒絕,孰料,魏女直接離家出走,還搬進王男租屋處,並向丈夫吐露想離婚。
王男逐漸感到不耐煩,不想再被魏女糾纏,還向網咖友人抱怨:「想把她做掉!」,他與魏女同居數天後,再也忍無可忍,遂夥同2名友人商量殺人計畫;他們事先準備童軍繩、啞鈴及安眠藥等物品,由於魏女有失眠問題,王男勸她吞下安眠藥後,再將魏女載往興達港情人碼頭,3人先捆綁魏女手腳,再將啞鈴綁在她腰間,然後將魏女扔進海裡;孰料,數天後蓮花颱風過境,魏女屍首浮出水面,全案才得以曝光。
▲王男夥同友人將魏姓少婦綁上啞鈴後扔進海裡。(圖/翻攝Google Map)
檢警相驗屍體後發現,魏女生前曾服用安眠藥,先被人以「綁豬式」綑綁四肢,導致身體嚴重彎曲,再將她綁上啞鈴投海,導致魏女因姿態性窒息及瀕死前溺水窒息而亡,因此判定是他殺,並依此線索逮獲王男及其友人。
一審法官依共犯殺人罪判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雄高分院亦維持量刑,王男不服再提上訴,並辯稱他犯下大錯罪有應得,但服刑只是懲罰而非贖罪,對魏女家屬並無實質幫助,請求改判有期徒刑30年,讓他還能假釋賠償被害家屬,亦能早日回家孝順父母;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至於另外2名共犯,則分別被判12年、14年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