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國道前收費員申請不到「安定就業補貼」 法院判敗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國道實施電子收費政策後,45名前收費員因申請不到「就業安定補貼」,提起行政訴訟,結果一審被駁回。其中38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24日裁定駁回。理由是,該補貼所針對的,是一次性解雇之947人專案,不適用947人以外的其他收費員,因此維持原審見解,全案確定。

▲國道電子收費上路後,38名前收費員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爭取申請「就業安定補貼」,但結果敗訴。(示意圖/資料畫面)

根據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高速公路管理局於2013年全面實施電子收費前,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送交大量解雇計畫書,計畫於2013年12月30日一次性解雇947人。

不過此舉引發收費員大幅反彈,因此另訂「國道實施計程電子收費依法解雇之收費員就業安定補貼實施要點」,該要點明訂,適用對象為遭一次性解雇的947人,不適用其他收費員。

但有45名收費員自2006年至2013年間陸續非自願離職,並各自於2016年、2017年間,依實施要點向勞部申請補貼遭到拒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不過法官認為該45人非在要點明訂的947人中,裁定駁回。

其中38人提起上訴,強調他們是遭高公局「階段性」解雇,若不給予申請補貼,則違反平等原則。不過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實施要點是針對947人訂定,該38人無法依該要點申請補助,因此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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