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工程物價調漲,修正土木包工業承攬專業工程金額(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內政部已於2020年5月29日法規審議委員會通過「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3條及第4條之1條文修正條文。本次修正係依十年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並配合內政部2018年8月22日調整土木包工業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檢討修正土木包工業得自行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之各專業工程項目金額。
修正後專業工項金額之適用,配合營造業增資期程辦理
營建署說明,本次配合主計總處近10年物價指數漲幅檢討修正土木包工業得自行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之各專業工程項目金額,前開修正條文之適用,將配合「維持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為營造業資本額七點五倍之原則,營造業如未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增資前,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之原則辦理。營建署表示本案將近期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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