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與未成年少女「啪啪啪」竟然還和對方母親說嘴?台南一名鍾姓男子網交認識了年僅13歲的女網友小花(化名),趁著對方與家人鬧不合離家出走之際,約小花到嘉義住處同居,期間2人發生性關係,未料,之後鍾男竟和小花母親說,「小花技術好,讓我很舒服」;這讓小花母親當場氣壞了,對鍾男提告性侵,台南高分院審理後,判鍾男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鍾男與小花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但兩人從未曾謀面,106年11月8日,鍾男得知小花與家人鬧不愉快,因此約對方到嘉義的家中同居至同月11日止;11月8日晚間,兩人再房內發生性行為一次,小花母親得知後氣得報警處理,並由檢察官偵查起訴。
▲男網友與13歲少女發生性關係,還與其母親大讚女兒技術好。(示意圖/Pixabay)
小花母親在庭上表示,自己得知女兒前往嘉義與鍾男同居,是因為對方打電話到家中找女兒,甚至坦承自己與小花發生性關係,電話中提到女兒在性方面「讓他覺得很舒服」這類的話語,甚至還曾飆出三字經等不雅字眼。這些話聽到小花母親耳裡簡直氣炸了,對鍾男提出告訴。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鍾男明知小花為未滿14歲少女,缺乏性自主判斷能力,縱使對方同意,仍不得與其發生性行為,且犯後態度不佳,因而維持一審原判4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