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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郝龍斌被告「瀆職」的新生高弊案 4官商判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喧騰一時的新生高架橋弊案,曾讓前台北市長郝龍斌被告發「瀆職」,涉貪的4名官商害北市府損失3.3億元,原被依照《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今(25)日法院合議庭認為2008年適逢金融風暴,物價波動本來就大,加上該案投標金額採用平均值,符合當時行情,因此認定沒有舞弊、浮編預算犯行,判處無罪。

▲總統馬英九、前台北市長郝龍斌神情愉悅。(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九二一地震後,新生高架橋被發現耐震力只剩4級,北市府委託昭淩工程顧問公司編列預算,為新生高進行設計監造,但2011年檢調認為,郝龍斌任內的新工處處長黃錫薰、副處長章立言、科長陳智盛3人貪圖升官、揣摩上意,要求昭淩員工李媺浮報底價,明明底標16億卻喊到19億5000萬元,害北市損失3.3億元,因此起訴4人。

2010年郝龍斌為了這個案子,被議員告發瀆職。事實上台北市前祕書長楊錫安,和參與投標的皇昌、工信、長鴻營造商等7人也被控涉及圍標,但因罪證不足未起訴;楊錫安也為了此案婉拒郝龍斌,拒絕出任台北市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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