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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信商銀董座財報不實 判刑3年6月定讞啟動防逃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板信商業銀行董事長劉炳輝被控財報不實,隱匿妻子廖美雲利用人頭買下子公司,板信資產管理公司土地,並向自家銀行貸款1.6億元。高等法院將劉男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板信商銀董事長劉炳輝因財報不實,遭判刑3年6月定讞。(圖/資料畫面)

檢調追查,劉炳輝夫妻因有意賣下板信資產管理公司6筆土地,於2009年間,涉嫌與板信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趙建崇、上勝建設負責人許永壽聯手,將6筆土地持分後,轉到許永壽父子名下,再向板信銀行申貸1億6160元。

2010年編制板信商銀與子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與財務報告時,劉炳輝隱匿妻子以人頭購地、申貸的重要關係人重大交易訊息,向主管機關申報,違反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刑3年6月,違反銀行法部分,法官認為,檢方未能證明板信商銀放款時,有承擔過高風險,或是接受較差條件,因貸款本息均有按時還款,板信商銀未有實際損失,因此這部分劉炳輝夫妻無罪。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對此,當時劉炳輝反駁,妻子僅是基於朋友道義借錢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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