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一名許姓女子因為缺錢,向詐騙集團貸款並提供帳戶吸收成為車手,詐騙集團在網路假借販售保時捷中古車,騙了一名沈姓男子以180萬元,法官認定許女與其它受騙車手均需負連帶責任,判賠180萬元。
▲台中地院日前依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許女1年8個月。(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許姓女子於2017年6月25日,因需貸款並在網頁搜尋「私人貸款」,並與網站自稱姓「陳」的客服人員聯繫上。陳姓客服告知想貸款,需要先提供個人帳戶做為金流使用,以獲取更高的貸款額度。許女便提供銀行存摺,印章以及提款卡給詐騙集團成員「陳」姓客服。
此外,詐騙集團還在「8891汽車交易網」刊登中古車交易訊息。沈男以手機瀏覽網頁後,與「新莊洪」、「楊代書」等人聯繫,並以台幣180萬元議定成交保時捷中古車,沈男於7月6日前往銀行臨櫃前往銀行臨櫃並匯入180萬元。而許女則依詐騙集團指示共計提領180萬元交付該成年男子。沒想到沈男在匯款後遲遲等不到對方出貨。才知道自己被騙,氣的報警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許女辯稱「當初為創業,上網尋找貸款簡單方便的公司,成為受害者同時變為加害者,我服刑期間對於為貪圖方便淪為他人棋子深感悔恨,我沒有拿到錢,對於錯誤行為願意承認,若要我賠償,需待我出監後償還」。法官則依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許女1年8個月,民庭法官判許女與其他車手等3人,連帶賠償被害人1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