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苗栗報導
去年11月間,一名呂姓男子跟朋友徐男等人,一起到酒店慶生,結束後呂男帶著酒店妹娜娜(化名)回家過夜,雙方也發生性行為,期間還被徐男拍下2人的性愛影片,之後影片疑似外流,娜娜憤而提出告訴,檢警查出娜娜是一名國中中輟生、年紀未滿16歲,分別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妨害秘密罪嫌,將呂男、徐男起訴。案經苗栗地院審理,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且呂男很難得知娜娜真實年齡,因此判呂男無罪;而徐男未經女方同意拍攝性愛影片、罪證明確,判刑3個月。
▲酒店妹示意圖。(圖/資料照)
據了解,當天呂男跟徐男等人到酒店慶生,結束後呂男帶著娜娜、徐男返回住處續攤,到後半夜呂男跟娜娜發生性行為,徐男見狀用手機拍下2人的性愛影片,之後影片疑似外流、娜娜憤而提告,由於娜娜國中中輟、年紀根本未滿16歲,因此檢方依法將呂男、徐男起訴。法院審理時,認為娜娜與呂男是合意性交,且娜娜的穿著打扮,很難判定其真實年齡,難認定呂男知道娜娜未滿16歲,因此判他無罪。不過徐男未經女方同意,就擅自拍攝2人的性愛影片,娜娜也證稱沒有同意過,因此依法將他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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