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位19歲男子與其18歲女友跟朋友到夜店狂歡,男子在夜店中不斷出言刺激女子,讓女子喝了不少酒。走出夜店之後男子見女子神智不清,就將女子帶回住處性侵。女子逐漸酒醒時,發現男子在幫他用衛生紙擦拭下體,女子報警處理。日前法院判決出爐。
▲衛生紙。(示意圖/三立新聞網)
男子到案後坦承性侵犯行,高雄地方法院斟酌男子犯案時才剛滿19歲,年輕識淺,因為酒後性衝動而造成對方的人生出現缺憾,審酌他積極與女方達成和解,也陸續分期賠償對方的損失,認為男子良心未泯。女方也在庭上表示,目前身心狀況正常,如果男子不拖欠賠償,就可以原諒對方。
法院考量男子犯後態度等因素,依「趁機性交罪」判男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給予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且須參加法治教育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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