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經濟部長王美花今天表示,經濟部可依公司法要求大同重新改選,不過目前先徵詢金管會等相關部會意見後,會在本週對大同申請董事變更登記一案,作出決議。
▲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經濟部可依公司法要求大同重新改選。(圖/中央社)
王美花今天出席公開活動時表示,大同是上市公司,受到證券交易法規範,同時股務處理事務也有相對應的規範,因此經濟部密切和金管會合作,3日收到大同公司補正的股東會會議記錄後,也已函詢金管會對於本案的看法。
如果最終經濟部認定原來股東會的決議不成立,就法律層面上而言,有兩種條路可走,第一是依公司法第173條規定,持股3%以上的股東自行舉行股東臨時會;第二是依公司法第195條規定,主管機關可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
媒體詢問經濟部是否依公司法第195條規定,要求大同公司改選董事,王美花表示,每一個階段攻防過程有很多客觀因素存在,還需討論,目前尚未有定論。
大同公司於6月30日舉行股東會,會中逕行在股東會刪除市場派過半股權的投票權,引發董事改選效力之爭。大同公司同日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董事變更,並趕在7月3日下班前,依經濟部要求補正缺少的股東會紀錄。經濟部已於3日下午函詢金管會,不過目前金管會尚未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