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
大法官今年5月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如今也決定刪除妨害家庭罪章第240條第2項「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條款,未來修法後就不再處罰。法務部認為,小三與小王誘已婚成年人脫離家庭,最重可處3年徒刑,若已婚者是出於自己意志,就不該處罰。
▲未來因外遇所引發的婚姻糾紛,全面回歸民事賠償。(示意圖/翻攝pixabay)
過去只要發現配偶拋家棄子,在外與第三者過度通宵,即便沒抓到通姦證據而告不成,仍可以主章第三者觸犯「和誘罪」,依照刑法第240條,「和誘未滿20歲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最重可判處3年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和誘罪的罰則,主要是引誘他人「自願」脫離家庭,目的是為了保護心智尚未成熟、判斷能力未健全的青少年或兒童等未成年人,以免遭有心人士以「利誘」逃家,不過同法第二項也規定,誘使對象若是已婚之人,而不分年紀者離家,也算犯罪,以為了保護婚姻與家庭。
據《自由時報》報導,繼通姦除罪化後,如今為了保護組成家庭的配偶自我意識,也決議刪除「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條文,草案預定明天送行政院審查,未來完成修法後就不再處罰,未來外遇所引發的婚姻糾紛,全面回歸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