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19歲李姓少年,去年1月騎車摔車昏厥,經送醫抽血進行酒則,換算成吐氣值為0.17毫克,警方據此裁罰1萬5千元,並吊扣駕照12個月。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表示是因摔車受傷導致血液乳酸含量增加而造成超標,台中地院認為醫院抽血只能作為參考,並無證據能力,最後判免罰。
▲台中19歲男喊受傷造成酒測超標,法院判撤銷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2019年1月12日,李男清晨騎車行經沙鹿區三民路時,發生交通事故,發現抽血酒測值約0.17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同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罰李男1萬5000元罰鍰,同時吊扣駕照12個月,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而檢方則依酒測值未達0.25毫克,予以不起訴處分。
李男自認沒喝酒,會摔車是因熬夜太累,當日與友人在超商外玩牌聊天,朋友們都可以為他作證,最後因精神不濟發生意外,酒測值超標是因摔車受傷,導致血液中乳酸含量提高,所以才測出酒精濃度,為此提起行政訴訟。
台中地院發函給法醫研究所與醫院後,得到李男送醫由醫護人員抽血,進行「生化酵素分析法」檢測血液濃度,只能針對血液檢體做檢測,無法得知是否曾食用酒精成分物,易受干擾影響檢測結果,因此不能作為證據判定,若要證明李男是否喝酒,必須進一步以頂空氣相層分析法確認,難認定李男酒後駕車,裁決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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