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一名45歲方姓男子,向胞姊承租桃園市一處套房後,媒介越南籍女子阿阮(化名)從事性交易,並在網路論壇上刊載廣告,標榜「柔情舒壓服為,一切哥哥為優先,讓你不虛此行!」警方見到訊息後,喬裝嫖客上門消費,見自稱「櫻桃寶貝」的阿阮脫光衣物要進行性交易,當場表明身分將2人逮捕,並在訊後將方男移送法辦;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判方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方男媒介阿阮進行性交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方男在2017年底向其胞姊承租桃園市某處的套房後,媒介阿阮從事賣淫行為,並為她在網路論壇中刊登暗示性交易訊息「柔情舒壓服為,一切哥哥為優先,讓你不虛此行!」並張貼多張性暗示照片。
警方喬裝成嫖客上門消費,向自稱「櫻桃寶貝」的阿阮詢問性交易資訊,見阿阮表示每次價格為2千元並將全身衣物脫光後,員警隨即表明身分將阿阮與方男逮捕帶回偵訊。
阿阮供稱,每次進行全套性交易代價為2千元,自己留下1300元,其餘則上繳給方男。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方男不思循正途獲取生活所需,竟以提供行動電話門號及租屋處的方式,與他人共同從事容留女子與他人性交行為牟利,危害社會風氣,顯不足取,但考量他並無前科,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因此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