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11年間,台北一名擁有醫學院碩士學位的已婚吳姓男子,夫妻倆出席同學會,一起到KTV唱歌飲酒,不料吳男卻趁著女同學小芬(化名)酒醉之際,用手機偷拍她的臀部;2012年間,原班人馬又相約KTV慶生,小芬因酒醉借宿在吳姓夫婦家中,沒想到吳男卻偷偷潛入小芳房間,拉開她的衣服「欣賞」,之後再用手機偷拍。後來吳男的妻子發現不雅照,將此事告知小芬後,小芬氣得報警處理,雖然吳男出庭時強調「只有用眼睛看」,案經高院審理後,認定吳男罪證確鑿,依乘機猥褻罪判刑7月;偷拍部分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已定讞並執行。
▲脫衣欣賞女同學身體,醫學碩士偷拍遭判刑。(圖/翻攝畫面)
據判決指出,吳男心儀女同學小芬,他跟妻子、小芬都是同校,2011年間,吳姓夫婦跟同學相約唱歌喝酒,吳男卻趁小芬酒醉之際,拿手機偷拍對方臀部。2012年間,原班人馬又相約KTV開慶生會,小芬酒後借宿吳姓夫婦家,不料凌晨,吳男卻偷偷潛入房間,拉開小芳衣服「欣賞」,接著用手機拍下不雅照,更將女方衣服穿回,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吳妻卻發現丈夫隨身碟的不雅照,因無法認同丈夫惡行,遂將此事告知小芬,小芬也報警處理。
吳男之後被檢方起訴,法院審理時,吳男提出要用70萬跟小芬合解,但小芬身心受創拒絕合解,雖然吳男再三辯稱,只有用「眼睛看看而已」,但法官認為,吳男利用女方酒醉、無法反抗之際,即便沒有碰觸對方身體,但仍觸犯乘機猥褻罪,因此將他判刑7月,可上訴;另外偷拍部分,被法官認定觸犯「竊錄他人隱私部位罪」,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已定讞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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