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汪姓運將追求一蔡姓女子遭拒,以「站崗」、電話等方式騷擾蔡女。蔡女的父親不滿汪男又再「站崗」雙方爆發口角,汪男威脅「你女兒再亂交男友就要她死」,蔡父一氣之下,拿水果刀猛刺汪男8刀,汪男傷重不治。一審蔡父被判6年6月,二審改判6年2月,三審最高法院自為裁定,判決蔡父4年有期徒刑定讞。
▲法官認為蔡父護女心切,且符合自首要件,判刑4年確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2015年11月間,開計程車為生的汪男對常客蔡女有好感,積極追求但遭到拒絕,失去理智的汪男開始不斷以簡訊、電話騷擾蔡女,還在蔡女住處徘徊、站崗,甚至半夜拍打大門,投遞紙條或信件。
2017年3月30日,汪男再度跑到蔡女住處站崗,蔡父見狀,立即要求汪男離開,雙方爆發口角。汪男恐嚇「如果你女兒亂交男朋友就要她死」等語,氣得蔡父回家拿水果刀,自計程車車窗朝汪男猛刺,一共刺了8刀,汪男送醫後宣告不治。
審理期間,蔡父否認殺人,強調並沒有要殺死汪男「只是拿刀嚇嚇他」。不過一審法官認為,蔡父確實有殺人故意,考量其因不堪長期騷擾,又是單親獨自撫養3名子女,精神壓力過大才會犯下大錯,且已賠償汪男的母親600萬元,因此判決6年6月有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蔡父已盡賠償責任,與家屬達成和解,汪男本身也應負責任,因此改判6年2月。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蔡父符合自首要件,自為裁定改判4年有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