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有個賣淫集團,在網路上張貼「來X他X他,缺很大,皮膚白潤身材好,臉蛋好看,聲音嗲嗲的,很會引誘你」等訊息,吸引男客上門消費後,再由28歲吳姓男子擔任「車伕」,接送小姐前往進行性交易;新北市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後,隨即喬裝成嫖客上門消費,藉故打槍賣淫女,趁女子準備搭乘吳男車輛離去時,表明身分一擁而上逮捕賣淫女及吳男,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吳男2月徒刑。
▲吳男擔任車伕接送賣淫女進行性交易,遭警方逮捕。(示意圖/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吳男在該賣淫集團擔任俗稱「車伕」工作,該集團成員先是透過網路散布賣淫廣告,以標題「台北叫小姐大臺灣外送茶」為標題,標榜「來X他X他,缺很大,皮膚白潤身材好,臉蛋好看,聲音嗲嗲的,很會引誘你」等訊息,尋找不特定對象男客上門從事性交易。
新北市警方去年12月12日傍晚5時許,網路巡邏發現後,隨即喬裝嫖客與應召站連繫,約定到五股一間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吳男依約將蔡姓賣淫女再往摩鐵,與警方約定好以50分鐘5千元進行性交易;員警隨後再藉故打槍,趁蔡女準備走回吳男車上時,表明身分一擁而上將2人逮捕到案,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吳男不思依循正途營生,為一己私利,媒介女子為性交行為以牟利,敗壞社會善良風俗,但考量他犯後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