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台北市一名丁姓男子,20年前闖入女屋主家中強盜並且性侵得逞,犯案後他潛逃出境,直到今年4月再度回台才被抓。士林地院審理後,重判1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士林地院日前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潛逃國外20年的丁男13年徒刑。(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1999年10月11日凌晨,丁男發現新北市永和區一棟民宅的窗戶未關,便爬進屋內行竊。沒想到卻驚醒了女屋主,丁男藉著身材優勢,勒住女屋主脖子威脅她交出錢財,但發現只有現金500元後,丁男嫌太少拒收,並將女屋主拉到房間裡,性侵得逞。事後丁男潛逃國外,直到今年4月20日才再度返台,不過入境時馬上就遭到逮捕。
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為當時丁男才23歲,年紀輕輕卻行竊,還趁機對女屋主性侵,危害到居家及財務安全,也侵犯女屋主性自主權。女屋主也說這件事對家人以及自己都造成相當大的傷害,希望丁男能被判極刑。法官認定丁男已無法彌補女屋主所受的傷害,事後還潛逃國外20年,惡性實在重大,因此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丁男1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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