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疫情趨緩,雖然各國逐步調整邊境管制,但考慮到國際航班尚未完全恢復正常,外交部17日宣布,對於受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第5次延長在台合法停留期間30天的措施,並強調這是「最後一次延期措施」。
▲外交部今天宣布,3月21日前入境的外籍人士,停留期限再度自動延長30日。(示意圖/資料照)
外交部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已分別在本(2020)年3月21日、4月17日、5月18日及6月15日4次宣布延長在臺合法停留期間30天的措施。
考量各國雖已逐步調整邊境管制措施,但國際航班尚未完全恢復正常。外交部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台得停留期限,第5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150天),毋需另行申請,但在台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
外交部指出,另考量外籍人士法定停留期限最多180天,且各國政府多未限制其本國國民返國,此為外交部「最後一次」通案延期措施,請相關外籍人士預作行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