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中心/綜合報導
小時候最期待的就是過年領紅包了!不過許多人的爸媽總會「先幫忙存起來」,一名網友就疑惑,爸媽實際上有沒有存也不知道,搞不好都花掉了,並詢問這種狀況可以告父母侵占嗎?貼文一出引發熱議。
▲許多爸媽會將小孩的紅包存起來。(示意圖/資料照)
日前傳出一名國二生,因為不滿爸媽不給他三倍券,怒嗆爸媽「你這是侵占」。對此,原PO今(19)日在PTT指出,他看到這篇新聞,突然想到這個狀況跟小時候父母收走紅包很像,「老爸老媽收走紅包後總是說會幫你存起來,但實際上有沒有存也沒人知道,搞不好都被拿去買htc股票賠光了,像這種狀況可以告父母侵占嗎?有沒有掛?」
▲原PO全文。(圖/翻攝自PTT)
貼文一出引發熱議,網友紛紛回應:「可以啊,只是你媽會叫你學費自己出」、「追溯期超過了吧」、「民法第1087、1088條自己看,反正父母沒亂用你也沒轍,而且紅包本來就是兩邊互相給錢盡量打平,基本上能夠理解這個狀況的小孩子也不會去計較紅包被收走,至於三倍券被收走就太扯了」、「認真回,法定代理人能全權代理處分你的財產,完全合法」、「民法去看一下監護權的規定再說」、「只要用在小孩身上即可。除非紅包數十萬,不然養小孩的教育費生活費加一加很難低於紅包。父母有在養家且家庭有經濟壓力的話,覺得不該那樣強硬。」
事實上,根據《民法》第1087條指出,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而《民法》第1088則表示,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