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男子團體「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因涉嫌夜店撿屍性侵案,日前被判刑2年確定,他今(21日)上午10點抵達北檢執行科,入監服刑2年,回顧整起夜店性侵事件始末,2018年剛晉升人父的胡睿兒,被爆出在信義區Neo19夜店,撿屍一名女子並涉嫌性侵,當時警方接獲報案,該名女子醒來後哭訴遭到性侵,並指控對方是一位「眼角有星星刺青」的男子,警方事後調閱夜店樓梯間的監視畫面,鎖定胡睿兒涉有重嫌。
▲北院依乘機性交罪,將胡睿兒判處2年徒刑。(圖/翻攝自臉書)
2018年6月16日深夜,胡睿兒與友人在台北市信義區「KLASH」夜店飲酒作樂,並在該夜店結識被害人,後來被害人不勝酒力,酒醉癱軟在胡睿兒身上,沒想到胡就將她帶到夜店後方電梯間,性侵得逞。
事後被害女子怒告胡睿兒性侵,不過當時胡卻供稱,與該名女子是合意性交,否認犯行,但仍遭檢方以乘機性交罪起訴,後來在法院審理期間,胡睿兒才改口坦承性侵,並以新台幣4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
▲林采緹2018年帶球嫁給胡睿兒,沒想到隔沒多久就爆出丈夫夜店性侵案,兩人也於今年簽字離婚。(圖/翻攝自臉書)
胡睿兒當時聲稱雖然有親密接觸,他先脫掉對方的內外褲及自己的褲子,原本想用「女上男下」的姿勢,但卻「硬不起來」,最後就只好DIY解決,他強調絕沒有違背對方意願,也沒有插入,不過經檢方調查,被害女子身上有採集到採集到胡睿兒的DNA體液,但非精液,雖女方體內沒有採集到胡睿兒的DNA,僅在外陰部採到,不過刑事局鑑定報告強調,體內沒驗到不代表沒性侵,且事後調閱監視畫面,並比對胡的說詞,發現確實有如胡所說的「女上男下」的姿勢,而胡的腰部不斷晃動,女方也堅稱感覺到胡睿兒「進入」她體內。
▲胡睿兒一、二審均判處有期徒刑2年,上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圖/翻攝自臉書)
因此檢方依乘機性交罪將胡睿兒起訴,一審期間,雖然雙方以40萬元達成和解,女方也表明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仍不希望胡睿兒獲得緩刑,因此判處2年,沒有宣告緩刑,歷審法官認為,胡雖然與被害人和解,但法官審酌胡未獲對方未完全原諒,因此二審時仍將胡睿兒判刑2年,不給緩刑,胡睿兒不服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