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於慶璇/台北報導
蘇打綠休團後與恩師林暐哲鬧翻,主唱吳青峰遭恩師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檢方認定青峰確實未經恩師授權就公開演唱歌曲,依法將青峰起訴,台北地院今(21)首度審理開庭,青峰稍早抵達現場,臉戴口罩、身穿軍綠色T恤,在公司同仁陪同下親自出席說明,面對媒體全程不發一語。
▼▲青峰身穿軍綠色上衣(箭頭處),在公司同仁陪同下出庭說明。(圖/記者楊佩琪攝影)
檢方調查,吳青峰於1998年8月間,與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簽訂「歌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自1998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合約期間內,吳青峰所創作詞曲等音樂著作權均專屬授權於林暐哲公司,授權區域為全世界,如未於合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前,以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即視合約繼續有效自動延長1年,之後也相同。
2018年底,吳青峰與林暐哲拆夥,卻未依規定解約,林暐哲指控蘇打綠已將所有歌曲的著作權讓給他,但青峰卻在未經他及所屬公司同意下公開演唱,除了對青峰提告,也對哈里坤的狂歡有限公司及公司負責人廖碧珍提告違反著作權法,雙方一度有意和解,但最後和解未達成。
台北地檢署認為,吳青峰未依約在3個月前提出反對,授權合約仍屬有效,不得擅自公開演出、重製、散布或公開播送等,日前依法起訴;而哈里坤公司負責人,也是吳青峰的母親廖碧珍,則因沒有處理數位平台發行《歌頌者》、《作為怪物》歌曲,實際發行事情不清楚,也未簽署任何數位發行文件,因此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違法,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