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在今年4月,透過外送公司「Foodpanda」訂購商品,但是外送員到達地點後,電話卻怎樣也打也找不到劉女,因此訂單取消。劉女事後不滿付費還拿不到商品,氣的向外送員提告,士檢認為,此案屬民事糾紛,且Foodpanda事後也安排信用卡刷退給劉女,因此處分不起訴。
▲外送員將商品送至指定地點卻找不到劉女,事後還返被挨告。(圖/資料照)
據《Ettoday》報導,今年4月10日,劉女使用Foodpamda訂購了家樂福天母店的嫩薑、光泉純鮮奶、冷凍黑豬梅花火鍋片等商品,不過外送員將東西送達指定地點後,10分鐘內電話撥3次都找不到劉女,因此Foodpanda依流程取消訂單,並且不退費。
事後劉女發現自己付了錢,卻拿不到商品,還不能退貨,相當不滿。她向外送員提告侵占,也多次申訴給Foodpanda,Foodpanda最後在4月26日安排劉女信用卡刷退,而士林檢方也認為,此案單純屬於消費者與外送公司的民事糾紛,與刑事案件無關,因此處份外送員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