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基隆報導
今年4月間,基隆一名傅姓男子,不滿陳姓鄰居經常將狗大便,排入大樓公共排水管,導致環境發生惡臭,傅男因多次反映都不見改善,竟在某一天凌晨,將自己的尿液收集在寶特瓶中,潑灑在陳男的住家牆壁報復,遭陳男提告毀損及強制罪,控訴自己的2雙鞋與1條地毯因淋到尿液,不堪使用而只能丟掉。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陳男提告的2項罪名都不成立,因此不起訴處分。
▲狗狗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處分書指出,陳男在住處養了5隻狗,鄰居傅男不滿陳男,經常將沿著大樓公共排水管排下,導致社區發出惡臭,而經過多次反映都沒見改善,竟在今年4月間某日凌晨,將自己的尿液收集在寶特瓶,淋在陳男住處大門的外牆上,而整個過程都被陳男裝設的監視器拍下,陳男不滿鞋子跟地毯被尿液淋到,對傅男提出毀損與強制罪。檢方訊問時傅男解釋,因不滿陳男導致社區環境惡臭,才會想讓他體驗每天聞到臭味的心情,辯稱只倒了100c.c的尿液,不可能淋到陳的鞋子。
而檢察官依據監視器畫面,發現傅男是針對陳男住處牆壁潑灑,並非針對鞋子地毯,縱使有淋到只要清洗就可恢復原狀,不至於不堪使用;另外,陳男所提出的強制罪部分,由於傅男是在凌晨潑灑,整個過程約只有18秒左右,也沒有跟陳男碰面、甚至是強暴、脅迫等行為,認定不足以構成強制罪,因此檢方認為,本案純屬民事糾紛,建議陳男應循民事管道向傅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