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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帶9歲女兒開房間 狼父辯「教她用電腦」…慘遭重判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怎麼會有這款父親!台中一名現年40歲的男子阿毅(化名),他於7年前和妻子離婚,女兒就交給前妻扶養,豈料他竟在一次探視時對年僅9歲大的女兒小如(化名)伸狼爪。據悉,當時阿毅把小如直接載進一家旅館開房間,要求懵懂的女兒幫他「口愛」,行徑相當可惡、噁心。而全案會曝光,是因小如後來上了國中,和同學談及此事,校內老師輾轉知道後才趕緊聯繫小如的媽媽,進而報警逮狼父。面對自己的犯行,阿毅不但矢口否認,還辯稱是要教女兒用電腦。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阿毅7年10個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小如在9歲大時遭親生父親帶去開房間妨害性自主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阿毅在2013年時離婚,女兒小如的扶養權為前妻,若他要見女兒得經過同意並聯繫,但沒想到為人父竟假借探視之名行性侵之實。據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阿毅在2015年時騎機車載著就讀小學四年級、年僅9歲大的女兒到台中一間旅館,過程中他竟褪去褲子要求女兒替他服務,還違反小如的意願對她上下其手,舔她下體,小如過程中反抗並表明不喜歡、難聞等,沒想到阿毅完全不管眼前的是親生女兒,堅持要她完成。

時隔多年,小如上了國中,無意間告訴同學自己經歷的事情,後來校方輔導老師得知後覺得太離譜,連忙聯絡小如的媽媽,掌握所有狀況後便一起到派出所報案、提告。面對自己的犯行,阿毅矢口否認,他表示,自己當時是要教女兒用電腦,不過因電量不足,加上沒地方可以去,才會臨時決定一起到旅館教女兒用電腦。阿毅的辯護人也表示,該件事後,父女倆還是有見面,且時隔至今已有多年,不解小如怎麼會突然對爸爸有這樣的控訴,質疑動機不單純。

法官審酌後表示,小如對當年的事發地點和過程全都可以清楚的描述,且多次的偵訊都說法一致,再者當年的小如僅9歲大,加上已過多年,若不是親身經歷很難會有那些說詞,經查,小如和母親也沒有向阿毅求償或是有虛構案情的動機。法官認定全案事證明確,犯行屬實,因此於日前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阿毅7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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