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販毒罪很重!屏東一名許姓男子在107年已「泡茶」做為暗號,將1.62公克的海洛因賣給黃男,得手新台幣1000元,事後遭警方逮捕,屏東地院日前審理,原本販賣1級毒品最輕需判無期徒刑,但考量金額小,以及許男是初犯,因此最後判許男16年徒刑,並沒收1000元的犯罪所得。
▲許男因為販毒賺了1000元,但最後卻被關16年。(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107年11月4日,許男將1包1.62公克的海洛因,以1000元的價格賣給黃男,雙方並用「泡茶」做為交易案號。不過最終還是遭警方逮捕,許男在落網後,否認有販毒,並強調黃男會來,只是因為借錢的事情。但檢方不採信,依販毒罪將許男起訴。
原本販賣一級毒品,最輕刑責為無期徒刑,但法官認為,許男是第一次販毒,所得金額也僅只有1000元,是有從輕量刑的資格,儘管許男態度不佳,犯案後仍然否認犯行,最後還是減輕刑責,判許男1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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