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陳又瑞報導
中國湖南省一名11歲少女的爸爸2012年再婚,沒想到繼母婚後仍不安分交了2個男友,甚至為了討好他們、把少女騙到男友家中,害她遭到多次強暴、猥褻。目前3人均被警方逮捕,日前法院開案審理,3人涉嫌強暴罪、猥褻兒童罪等,分別被判處8年6個月至16年不等的無期徒刑。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受害黃姓少女生於2006年,2012年少女爸爸經人介紹後和吳姓女子在一起,少女也一直喊吳女「媽媽」;沒想到吳女另外又和40多歲鐘姓男子、60多歲的嚴姓男子交往,為了討好2名男子,吳女2017年開始以到對方家吃飯、送東西等名義誘騙黃女,害她遭到多次強暴、猥褻。
2018年案發後,3名涉案人士被依涉嫌強暴罪、猥褻兒童罪全被逮捕,其中嚴男賠償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5萬元),和黃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被從輕處罰;6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吳女2罪合併判處16年有期徒刑,嚴男2罪合併判處13年6個月有期徒刑,鐘男則犯下強暴罪、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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