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去年10月間,台中一名蔡姓廚師,跟友人到夜店喝酒狂歡,見到友人的朋友小咪(化名),喝的酩酊大醉、竟趁機撿屍,隔天早上小咪醒來,發現自己雖然穿著褲子,但裡面卻沒穿內褲,加上她跟蔡男共睡一床,蔡男的下半身是赤裸的,小咪返家後苦思許久,才從斷片的記憶中,想起自己遭蔡男性侵,於是氣的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考量蔡男以60萬元跟小咪達成和解,也主動坦承犯行,認為「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因此判他1年10月、緩刑3年。
▲男子撿屍忘記幫女方穿內褲露餡挨告。(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17日晚間,蔡男跟友人到夜店狂歡,見小咪喝醉不醒人事,便隨同2名黃姓友人,加上蔡男跟小咪共3男1女,於凌晨時分到某摩鐵休息,之後2名黃男約在凌晨3時許離去,只剩下蔡男跟小咪獨處一室,他竟將女方褲子脫下性侵得逞,之後又偷偷將小咪褲子穿回去,不過蔡男卻忘記幫小咪穿回內褲,接著也因酒醉,赤裸下半身在床上呼呼大睡。隔天清晨,小咪醒來後去上廁所,意外發現自己沒穿內褲,不過卻因喝醉酒斷片,於是立即離開摩鐵。
小咪返家後,仔細思考許久,才終於撿回斷片的記憶,想起自己被蔡男性侵,立即報警處理。檢警偵辦時,蔡男坦承撿屍性侵,被檢方依法起訴,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考量蔡男坦承犯行,且以60萬元跟小咪和解,另外,趁機性交罪是3年至10年重罪,法官認為蔡男僅是一時衝動,也沒有用暴力傷害小咪,並非窮凶惡極之人,因此援用刑法59條「顯可憫恕」減刑,輕判徒刑1年10月,並宣告緩刑3年,條件是要履行賠償,並參加法治教育3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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