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張家寧報導
桃園一名周姓男子先前透過臉書聯繫心儀對象,但遭到對方以有兩個男友為由拒絕還封鎖他,讓周男相當生氣,辦假帳號威脅女子要將她劈腿一事放到各大臉書社團,要對方和他進行性行為阻止此事,最後更威脅拿錢來解決此事。針對此案,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及恐嚇取財罪合併判周男5年徒刑。
▲周男透過臉書認識被害女子。(示意圖/攝影者ddio, flickr CC License)
根據判決,周男2018年1月間透過臉書聯繫被害女,當時女子告知他自己有一個正在當兵的男友之外,還有另一名交往的男友,想讓周男停止追求行為,事後也將周男的LINE好友封鎖,沒想到此舉卻讓周男相當氣憤。
之後,周男透過另一個LINE帳號密被害女子,威脅要將她劈腿一事公布在學校社團及爆料公社等,女子見狀後只好聯繫周男,沒想到周男卻以發生性關係威脅,而女子因擔心自己名譽受損,只好答應周男要求,短短時間內兩人就發生兩次性行為。沒想到周男完事後,竟恐嚇要給錢了結此事,被害女只好匯款2萬元給周男。
事後,被害女子因不堪其擾,便決定報警並提告,周男到案後坦言有恐嚇被害女子,但發生性行為是兩人協議性交。另外,被害女則表示,當時自己和周男發生性行為時,她因為沒有感情所以兩人0互動,沒想到對方還嫌棄她像死魚。
法院審裡後認為,周男抓到把柄後,以此威脅女方並強迫發生性關係,嚴重傷害了女子的身心,且事後不承認犯行,也未道歉、和解,最後依強制性交罪、恐嚇取財罪合併判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