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1歲胡姓男子,為了想討回陳男欠他的2千元債務,竟答應陳男要求,一同前往蘆洲區證劵行潑酸,胡男事後遭警方逮捕送辦。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公眾罪判他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公眾罪判胡男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4日上午11時許,胡男與陳男帶著裝有酸性液體的保特瓶,一同前往新北市蘆洲區一家證券行,2人明知證券行內有員工及民眾10多人在場,竟將酸性異體潑灑在地面,證劵行員工、民眾當場嚇傻急忙向警方報案。
警方獲報後循線將胡男逮捕送辦。新北地院審理時,胡男坦承犯行,表示陳男跟他說,只要幫他到證券行潑酸,就會還錢,他並無傷害別人意思,請求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胡男不可能不知道在公共場合潑酸可能帶給現場人的恐慌、恐懼感,認定此為故意犯罪,依恐嚇公眾罪判他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陳男則發布通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