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一名38歲李姓男子,日前跟急需現金的盧姓友人以900元購買1700元的三倍券,因李男是第一次拿到三倍券,沒注意的狀況下向網咖櫃台購買線上遊戲點數,店員笑說「這是11年前的消費券!不能用」,李男當場傻眼,氣得到警局提告,警方循線當天就找到盧男,他辯稱缺錢跟家人拿來賣,不知道早已過期,警全案訊後依詐欺罪將盧男移送偵辦。
▲李男買到過期的消費劵。(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38歲李姓男子在線上遊戲認識23歲盧姓男子,日前透露想買振興三倍券,盧男自稱可以賣他,2人相約碰面以900元購買1700元的三倍券,李男拿到裝有1700元三倍券,在沒有檢查下,開心的直接到網咖櫃檯指定要充值線上遊戲點數。
沒想到店員打開信封一看,笑著說:「裡面只有1500元,而且這是11年前的消費券,不是振興三倍券,不能用了!」李男發現被騙當場傻眼,氣得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警方當天就循線通知盧男到案。
盧男向警方供稱,消費券是從家人那邊取得的,不知道消費券過期不能使用,因缺錢才會低價賣給李男,警全案訊後依詐欺罪將盧男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