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2歲女子「小芬」(化名),2017年5月間因租屋結識60歲吳姓房東,且多次傳送「我立志今年我一定要懷你的孩子」、「老公我愛你」等曖昧訊息,吳妻發現後憤而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時,小芬供稱,吳男見她當時收入不佳,要求她發送煽情簡訊,每通可補貼她500元,她才會答應吳男要求,2人並未交往;一審法官以吳妻舉證不足駁回,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定原審無誤,駁回確定。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吳妻舉證不足,判小芬無罪,全案確定。(圖/資料畫面)
吳妻提告主張,小芬明知吳男為有配偶之人,仍私下與吳男來往,逾越男女交往分際,2人簡訊中曾提到「我立志今年我一定要懷你的孩子」、「我愛你,我對你不離不棄」、「老公這時間你應該睡了吧」等語,因此認為小芬已侵害其配偶權,怒向小芬提告求償。
新北地院審理時,小芬表示,吳男見她當時收入不佳,要求她發送煽情簡訊,每通可補貼她500元,她才會答應吳男要求,2人並未交往,加上雙方年紀相差將近50歲,不可能有所情愫,且當時並不知道吳男為有配偶之人。
法官一審勘驗簡訊內容,認為文字內容無法證明小芬知悉吳男為有婦之夫,而吳妻也未提出其他證據,因此審理後,以吳妻舉證不足駁回;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定原審無誤,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