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9月有一名林姓女子因懷疑擔任某服飾集團董座的老公與公司林姓女總經理有一腿,因此在公司貼公告明文禁止「野狗及林XX(林姓女總經理)自公告日起不得進入本棟大樓」,林姓女總經理不滿受到這樣的侮辱,便一狀告上法院,目前該名董娘已經被台中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林姓女子懷疑擔任董座的老公與公司林姓女總經理有一腿。(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林姓董娘因為懷疑自家董座老公與林姓女總經理有外遇,因此一直和林姓女總經理相當不合,去年9月林姓董娘發出內部公告表示,林姓女總經理已經和公司無關,為了避免商業機密外洩,因此禁止林姓女總經理進出辦公室,還在公告中特別寫上「野狗及林XX女士(林姓女總經理)自公告日起,不得進入本棟大樓」,看到這樣的公告林姓女總經理直覺受到侮辱,因此控告林姓董娘妨害名譽。
▲公告寫上「野狗及林XX女士(林姓女總經理)不得進入本棟大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姓董娘解釋會將林姓女總經理的名字與野狗並列是因為部分廠商會帶寵物進公司,但她後來也承認是因為懷疑她與老公的關係,因此才會這樣寫公文。而後檢方認為林姓董娘在公告中刻意提及野狗與林姓女總經理的名字,有明顯針對的意味,因此最後依公然侮辱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