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雲林縣1名40歲林姓男子,先前在臉書婚友社團刊登多名年輕越南女子照片,並註明女子年紀及婚姻狀況,提供社團成員挑選,藉以促成一段良緣;移民署高雄市專勤隊網路巡邏時,赫然發現林男貼文,循線傳喚他到案說明;林男應訊時坦承刊登文章,但他不知移民法規定個人不得媒合跨國婚姻,最後遭裁罰10萬元。
▲雲林縣林男刊登越南正妹照片媒介婚姻遭罰10萬元。(圖/翻攝畫面)
專勤隊表示,林男曾在越南工作10多年,越南話十分流利,加上身邊不乏女同事及女客戶,因此認識許多越南單身女子,他回台後希望促成良緣,遂在臉書社團刊登越南女子照片,沒想到此舉竟是違法行為,熱心助人反害自己受罰;林男子遭裁罰10萬元後,再上臉書社團發文,提醒其他成員別和他一樣,因刊登照片媒介跨國婚姻而挨罰,林男還說:「從今以後不再分享美女照了!」
▲雲林縣林男刊登越南正妹照片媒介婚姻遭罰10萬元。(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專勤隊長趙志成呼籲,婚媒服務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一旦查獲刊登不法婚媒廣告,最高可裁罰50萬元罰鍰;民眾也別輕信異國婚姻廣告,並牢記注意「二要三多」口訣,「要記得」簽訂書面契約、「要索取」付費收據,「多詢問」合法婚媒團體,婚前要「多了解」雙方背景及文化,婚後亦要「多溝通」才有保障。
▲雲林縣林男刊登越南正妹照片媒介婚姻遭罰10萬元。(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