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去年11月間,台北市大安分局交通分隊一名30歲的蕭姓員警,駕駛警車前往處理一起車禍事故時,卻在禁止左轉的路口突然左轉,導致42歲的董姓男騎士閃避不及、當場撞上,事後蕭姓員警堅稱當時有「閃燈鳴笛」,不過上個月車禍鑑定報告出爐卻打臉,內容提及車禍主因是「警車未閃燈鳴笛違規左轉」,而更讓人傻眼的是,董男製作完筆錄後,承辦車禍的中正二分局員警,竟要求董男更改筆錄內容,把「車速講高一點」,讓董男痛批根本欺負老百姓。不過對此,中正二分局表示絕無此事。
▲台北中正二分局。(圖/翻攝google)
據《CTWANT》報導,董男於去年11月間,騎機車行經大安區辛亥路三段,通過綠燈時,發現前方有一台未閃燈鳴笛的警車,當下警車突然左轉,直行的董男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巨大撞擊力讓董男當場昏迷,因傷勢過重一度命危,而董男整整在醫院昏迷一星期,被醫生診斷出有氣胸、血胸、頭部、手腕骨折、橫紋肌溶解,甚至左右大腿也粉碎性骨折,妻子當時還簽下病危通知書,讓董男感嘆「真的差一點就失去老婆孩子」。
而董男清醒後,肇事的蕭姓員警卻向他表示,當下自己在值勤,警車有亮燈鳴笛、打方向燈,因為勤務緊急才會違規左轉,還稱是董男當時「沒有注意+超速」,所以才會失控撞上,蕭姓員警甚至拿出監視器畫面,表示「別人看到警車都會閃,只有你自己騎過來撞我」,讓差點送命的董男非常無言,認為員警竟然推卸責任。而更離譜的是,董男製作完筆錄沒幾天,承辦車禍的中正二分局員警,竟要求董男更改筆錄內容,要他把「車速改高一點」,聲稱是上級長官的意思。
該員警向董男表示「這是長官的意思,說不是很滿意(車速),但就算車速改寫到60也不會有事」,讓董男無法理解,也痛批實在太誇張,認為警方之間互相包庇,欺負老百姓。而面對董男的指控,蕭姓員警則表示,當時確實有鳴笛亮燈,稱監視器沒拍到亮燈可能是「太陽太大」導致,也稱董男情況多變,有時看到他可以正常走路,有時卻又變跛腳。蕭姓員警強調,自己有和解的誠意,但董男一直不理會他,加上他自身也因車禍導致頸部、手部受傷,所以才對董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對此,大安分局交通分隊表示,目前此案已將所有證據呈交,後續將靜待司法調查釐清;中正二分局交通分隊則表示,當時分隊長是先查閱完監視器、再對照筆錄,想要確認雙方當時的車速,因此才會請員警再次向董男當面確認,絕無要求民眾更改筆錄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