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彰化報導
2018年九合一選舉時,國民黨提名施嘉華參選彰化縣第三選區縣議員,父母施復興、劉彩雲為了讓寶貝兒子當選,竟進行地毯式買票,假借發放工作費名義,行賄6村長、99名鄰長,施嘉華判當選無效定讞。彰化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將施復興判刑2年、劉彩雲1年9月徒刑,此外共有47名村、鄰長也被判刑,光是村長就佔了全鄉四分之三。
▲前國民黨彰化縣第三選區議員施嘉華。(圖/翻攝自施嘉華臉書)
判決書指出,2018年9月間,施復興、劉彩雲假借以「施嘉華競選總部成立邀請函」名義發放工作費,實則交付賄款給彰化縣線西鄉村、鄰長,進行買票綁樁,其中村長每人5千元、鄰長每人1千元,施嘉華去年被判當選無效定讞,懸缺由民進黨王國忠遞補。
全線西鄉共8個村、137個鄰,僅線西村及寓埔村村長不願配合,也就是說,收受賄款村長已達全鄉三分之二,而涉嫌收賄鄰長也多達99人,其中有部分拒收或退還。檢調偵辦時,不少村、鄰長已達成認罪協商,獲「緩起訴」或「免訴」,但最後仍有47名村、鄰長以及施復興夫妻,共49人被起訴。
彰化地院審理時,施復興與下犁村長黃燿櫄等19人坦承犯行,但德興、頂庄、溝內、塭仔、頂犁等5名村長及25名鄰長卻辯稱,收受的金錢為勞務對價,並非賄款,因不認罪而被依依違反選罷法,各判處1年10月,不得緩刑且褫奪公權3年;其中黃燿櫄雖已認罪獲緩刑,但也褫奪公權4年,總計共47名村、鄰長被判刑。
另外,因施復興夫妻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法官為了確保其記取教訓,將施復興判處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需向公庫支付60萬元;而劉彩雲則判刑1年9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4年;2人應向檢察官指定政府機關、行政法人、社區等,提供公益勞動服務各200、15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