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2月駕駛貨櫃車經過基隆港東岸聯外道路隧道,突然發生故障,陳男將車停在路邊,但沒有放置故障標示,後方戰姓貨車駕駛無法閃避直接撞上,導致車體嚴重損壞,戰男事後針對修車、營業損失向陳求償2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戰男未注意車前狀況有6成過失,但故障車駕駛沒有在100公尺處放置故障標示,有4成過失,判賠83萬元。
▲貨櫃車司機拋錨未擺警示牌,遭後車追撞判賠83萬。(圖/資料照)
去年2月3日,陳男將故障貨櫃車停放右側路邊,戰男從後方駛來想閃避,但左側車道還有其他汽車併行,導致戰男直接撞上。陳男任職的貨櫃公司辯稱,陳姓司機找不到故張標誌擺放,所以返回車內希望自行解決故障問題,過程約10分鐘,其他車輛路過也沒有撞上。此外,經鑑定,戰姓司機沒有煞車撞上拋錨車才是車禍主因。
判決書指出,戰男未注意車前狀況有6成過失,但故障車駕駛沒有在100公尺處放置故障標示,要負4成過失,判賠8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