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43歲航空機師阿俊(化名),去年底與妻因故發生爭執,他一氣之下竟拿起結婚照相框,朝妻子頭部猛砸,妻子摀著頭衝下樓,頭頂臉上滿是血,拜託警衛幫忙報警,但阿俊卻否認犯行,辯稱是因拿下相框力道不夠,導致不小心碰傷妻子,桃園地院不採信其說詞,最後依傷害罪判3個月徒刑,可上訴。
▲夫妻因故吵架,機師竟拿結婚照相框猛砸妻。(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翻攝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9年12月25日,聖誕節當日凌晨2時許,阿俊與妻發生口角,情緒失控之下,阿俊竟拿起兩人結婚照相框,朝妻子頭部猛砸,造成妻子頭破血流,直奔社區警衛室求救。
阿俊經檢方傳喚未到,但在警詢時卻矢口否認犯行,表示當下情緒有點激動,原本只是想把結婚相框砸到地下,但將相框舉起時,卻發現力量不夠,相框因此向右側傾倒,剛好撞傷妻子頭部,並非是故意砸傷妻子。
不過社區警衛卻證稱,當日機師妻衝下樓到到大廳警衛室,「一手摀著她的頭,頭頂上都是血,說是被她丈夫打,請我幫她報警」,而這些也都有驗傷及診斷證明書佐證。
桃園地院勘驗現場照片,認為若非故意朝妻子頭部拋摔,相框應不至於有如此損害,且不致於直接準確打中妻子頭部,因此不採信其說詞,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與妻子達成合解,因此依傷害罪判他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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