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臉見妳!國二女遭狼父性侵 寫信向母道歉後離家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14歲的少女小琳(化名),4年前慘遭親生父親性侵得逞,小琳因此身心嚴重受創,留下1張字條給母親後,人便離家出走,紙條內容寫著「媽,對不起,我離家有很多原因…其實主要的原因是妳口中所謂的老公,也就是我的爸爸....他強暴我...我覺得自己很噁心,沒臉面對妳!」,令人感到十分不忍,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狼父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6年2月23日,狼父趁妻子外出時性侵小琳,結束後還掏1千元給她,示意不可張揚,小琳因害怕母親擔心,並未告知母親此事,只能自己躲在棉被裡哭泣,由於她實在不想再見到父親,隔月便悄悄離家出走,前往台中與網友碰面。

▲小琳遭狼父性侵後留下親筆信離家出走。(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Pixbaby)

小琳離家前留下字條,向母親傾訴自己苦衷,小琳寫著:「媽,對不起,我離家有很多原因…其實主要的原因是妳口中所謂的老公,也就是我的爸爸,妳知道嗎?有好幾次妳加班時他會先回來,我在房間睡覺,每次醒來看到的都是他對我毛手毛腳,更有一次妳帶小妹去夜市他強暴我...我覺得自己很噁心,沒臉面對妳!」

網友聽聞此事後,轉而告知小琳父母,狼父犯行才因此曝光,儘管小琳父親矢口否認,但合議庭認為,小琳供述前後一致,並無矛盾瑕疵,她跟父親平常相處融洽,並無誣陷動機,小琳亦確實有留字條給母親,加上網友跟同學都聽她說過此事,狼父嚴重戕害女兒身心健康,導致小琳出現心理創傷反應,合議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狼父4年半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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