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南市永康區的維冠大樓,2016年2月6日因美濃大地震倒塌,導致115死亡114人受傷,對此法扶律師團替128名受災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建商林明輝等6人及大合公司求償50億元,本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今(20)日上午11時判林明輝等人需賠4億5千8百萬餘元,可上訴。
▲維冠大樓受災戶向林明輝等人求償50億元。(圖/資料照)
法扶律師團指出,雖然事發時政府剛通過消保法,因此此案是用於5倍懲罰性賠償,即使林明輝等人不是故意犯罪,仍算是重大過失,也要以3倍計算;因此律師團要求林明輝等人求償家屬死亡的精神撫慰金500萬元、自體傷害者200萬元、房屋損害350萬元、裝潢損害34萬元,再加上其他損害及扶養費等費用,合計50多億元。
不過被告律師反駁,當年台南縣府未規定開業的工程技師負責簽證,才會在申請建造時由建築師簽證;建築法規範的對象是建築師,因此大合公司及胡家禎並未違反法令,不該付連賠償責任。被告律師強調,部分賠償仍需以消保法裁量,因為事發時沒有5倍懲罰性賠償;林明輝等人的行為不是故意的,雖然地震發生後造成115人死亡,結果令人難過,但再多的賠償也沒辦法彌補家屬的傷痛,現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就請法官依法判決。被告律師補充,律師團求償50多億元,只是迎合社會輿論和被害人期許而已。
▲台南地院判林明輝等人需賠償4.5億元。(圖/資料照)
對此台南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雙方的說法後認為,林明輝等人申請、變更建造執照時,在結構分析、設計、建築設計圖的繪製、建築施工等方面上出現過失,才會導致維冠大樓倒塌,甚至房屋倒塌後加速崩毀,導致死亡人數增加,因此林明輝等人的過失和維冠大樓的倒塌、死傷人數有因果關係,判賠4億5千8百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維冠大樓倒塌後就發生6件民事求償,受災戶154人委託消基會向林明輝等人求償35億餘元,台南地院1月16日判賠7.1億,事後台南地檢署要求追償犯罪補償金,台南地院1月17日判賠7536萬1186元及法定利息,目前2案均上訴至二審。
▲維冠大樓倒塌後,就發生6起民事訴訟3起國賠案。(圖/資料照)
除此之外,謝姓受災戶等6人向台南市府及燦坤請求國賠2345萬餘元,劉姓受災戶等29人向市府工務局求償2億7889萬元,黃姓、劉姓受災戶等2人向工務局求償2700萬元,目前這三起案件台南地院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