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 08/20 13:45 發稿 | 16:29 更新:新增影音 】
桃園鄭姓男子殺害親生母親,還砍下母親的頭部、手臂,自12樓往下丟到社區中庭,一審梁男被判無期徒刑,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法官認為,依鑑定結果,梁男吸食卡西酮類毒品更容易誘發幻覺等精神症狀,案發時應處於藥物發揮最強烈時候,使梁男與現實脫離狀況,因此依法判決無罪,但責付桃園市衛生局。
▲法官認為,梁男行兇時,因吸食毒品影響,導致無意識、脫離現實。(圖/記者楊佩琪攝)
法官認為,梁男確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犯行,但梁男自承於案發前有施用安非他命,此部分經採集尿液、毛髮送驗結果,除了安非他命成分外,發現還有包含丙酮類多項毒品,顯見梁男平日即持續施用。
另依梁男的三姐、住戶鄰居、社區保全等證詞,足認梁男與其母親間並無任何怨隙,無殺害動機。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使用卡西酮類毒品,較其他毒品更易誘發使用者產生急性精神病症,有躁動、幻覺、幻聽等情形。
梁男犯案時,因正處於藥物作用最強期間,導致梁男已沒有辨識行為能力,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使不能辨識行為違法能力者,不罰。再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規定,不罰者,應諭知無罪。
高院表示,雖然為無罪判決,但也採取了補救措施,認為梁男應持續被施以相當治療,因此宣判後,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依精神衛生法妥為處理,以維護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