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50歲張姓男子,先前因猥褻女童入監服刑,沒想到出獄後仍色性不改,去年間以提供住處、按摩治療、代買笑氣等名義,數度誘騙少女上鉤,再進一步伸手猥褻對方,甚至強行硬上少女得逞;桃園地院認為,張男一再犯案,毫無悔改之意,遂依強制性交等罪判他3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9年5月間,張男出獄後開始使用交友軟體,還以年輕小鮮肉的照片當大頭貼,成功誘騙1名翹家的國中少女小萱(化名),並以提供住處為誘,將小萱帶回自己的檳榔攤,再假借按摩之名性侵得逞。
數天過後張男犯意再起,邀約自己檳榔攤的少女員工,以及她的2名高中同學,一同前往白沙灣烤肉;當天活動結束回到檳榔攤後,他又以按摩等理由,對其中1名女高中生襲胸得逞。
▲張男利用鮮肉大頭照誘騙少女回家硬上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同年7月間,張男結識16歲翹家少女小敏(化名),並將對方載回自己租屋處同居,某天他以幫買2000元笑氣為由,要求小敏幫他打手槍,甚至進一步性侵得逞,事後小萱等人不甘受辱,先後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
張男坦承誘騙3名少女,但否認做出猥褻或性侵等行為;小萱庭訊時證稱,張男冒用年輕男子照片,並透過交友軟體搭訕他,當天見面她提出質疑,張男還謊稱是年輕男子的父親,然後將她帶回家性侵得逞。
法官認為,張男為逞一己私慾,不僅頻繁接觸未成年女性,還以提供住處、按摩等理由,強迫少女與自己發生性行為,考量他已是累犯,迄今仍未與3名少女和解,遂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張男3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