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江姓男子,先前深夜在酒吧門口守候,瞥見女子小晴(化名)被友人送上計程車後,隨即開車尾隨在後,趁小晴下車醉倒路旁時,假意上前搭訕對方,卻將她載到附近公廁性侵得逞;江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表示他撿屍多次未曾發生問題,台中地院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9年2月8日凌晨4時許,江男在台中市某酒吧門口守候,瞥見小晴酒醉意識不清,仍被多名友人送上計程車,江男立刻開車尾隨在後,趁對方下車跌坐在地時,他隨即上前與之攀談,小晴不知不覺被他攙扶上車。
當時小晴剛與男友分手,陷入失戀情緒不可自拔,不但在酒吧把自己灌醉,還不斷撥打前男友電話,卻遭到對方無情封鎖,江男為了小晴博取信任,還將手機借她使用,並四處找尋汽車旅館休息,沒想到居然全都客滿。
同日凌晨6時許,小晴意識逐漸清醒,驚覺自己身陷危險之中,遂以想上廁所為由,要求江男將車停在附近公園;小晴為了擺脫江男,一下車就衝進公園,江男卻緊跟在後,硬是跟進無障礙廁所內,2人爆發激烈拉扯,小晴力氣、體型都不敵男性,慘遭江男硬上得逞。
▲江男撿屍嫩妹直奔摩鐵卻客滿,改在公廁硬上對方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江男庭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小晴從頭到尾並未反抗他;法官進一步詢問:「過去有無在酒吧外搭訕女生,見面第一天發生性行為的經驗?」,江男則回:「我之前也曾經這樣跟幾個女生發生過性行為,最少有5個。」,顯然並非初犯,行為實不可取,考量江男教育智識程度,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