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男斬首母親判無罪!蔡清祥坦承判決有錯誤 親上火線說明

記者詹維耕/綜合報導    

2018年間桃園梁姓男子吸毒後,將母親猛砍後剁頭丟棄,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社會輿論紛起,一面倒抨擊,法務部長蔡清祥昨(20)日親自出面說明,坦承這樣的判決確實有問題,法官錯誤引用法條,有可能會讓人認為只要吸毒或喝醉「失去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就有機會逃避責任。

▲弒母剁頭獲判無罪,梁姓男子目前因另一起傷害案件,被發監執行拘役55天。(圖/翻攝畫面)

這起殺母案,案發時也是震驚社會,2018年10月,梁男在某日吸食安非他命後,精神不穩與母親發生口角,情緒失控持刀追砍親生母親,猛砍37刀後,甚至將母親的頭斬下,自12樓住處的陽台向下丟棄,警方到場時他仍情緒激動,最後被多名員警壓制,檢方訊後依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官審理時,認為梁男犯案時,辨識能力明顯降低,依刑法19條第2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判處無期徒刑。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坦承判決確實有問題。(圖/記者楊佩琪攝)

二審時,高等法院根據鑑定結果,認為梁男案發時,因為吸毒,已經「完全喪失」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改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判決無罪。

判決結果的逆轉,多數民眾無法接受,法界人士也有不少人持不同意見,法務部長也親上火線說明,坦承這樣的判決是有問題的,刑法19條相關規定不罰或減刑,但該條第3項規定「原因自由行為」,「(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所以仍會追究刑責。

蔡清祥也重申,不要看到這個判決結果,就以為吸毒或喝醉,失去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就可以為所欲為,逃避責任,犯罪不用負責。而殺母案還有沒有翻案的機會,就是台灣高等檢察署了,高檢署表示在收到判決書後,會針對合議庭判決內容提出不服理由,並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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